滕州市取消和免征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期:2013-02-06 09:32
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在向社会公布取消和免征收费政策后,及时通知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限期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到原领购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缴销手续,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同时,对执收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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