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2 09:53
监管,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对于定价过高的新建商品房,政府可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通知中要求,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