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以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
日期:2013-03-07 09:02
须相应的改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非公共利益就不能征收。从现状看,公共利益用地大概不会超过30%,这意味着绝大部分土地是非公共利益,如果这个土地不能征收,就要允许土地进入市场,这样农民就能获得相应的财产收入。
新京报:那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的补偿标准该如何界定?
蔡继明:我国过去的补偿标准是不超过30年农业收入总和,这次把上限取消了。我认为,重点不是在补偿标准上,应该是在征地范围上:非公共利益不要征,然后再讨论公共利益的补偿标准。如果不划定这个范围,笼统地说补
5/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3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