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征税响惊雷 还有哪些“重税”要动真格
日期:2013-03-08 10:10
利润。如果我是获益数倍的商业地产投资者,若租金一般的话,我会选择把商铺出售落袋为安,毕竟增值税不知道什么时候严格执行四级累进税率。
第二个重税则是2007年后购买经适房,这里的重税其实指的是交易溢价款。根据2012年4月份广州(楼盘)市财政局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 5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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