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8 11:16
发商代收,每度0.55元。2013年以来,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招聘人员自行组建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及代收业户电费等,自从物业公司到位后,规定业户每月首次充值收取每度0.55元,但仅让业户充值100元;再次充值时电费涨到每度0.60-0.85元,同时不允许小额充值,充值面额必须在100元以上,同时收取二十元手续费(不提供收据)。
记者在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发放的通知上看到:从元月一日起,小区执行国家电网收费标准:(1)动力,平均每度1元,(2)照明一档,每户每月不超210度0.55元,二档每户每月210度-400度,0.60元,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