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11 10:11
,导致无法在交易中心备案、过户。而且,即使买房真的以虚假合同的价格报税成功,若日后希望出手,因为登记的购买房价较低,出售房屋所获的差额必然高于真实差额,缴税增加,依然得不偿失。
3.以房屋作抵押
网友的智慧是强大的。新政出台后,有人想到了一个合理避税的完美方案: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这种做法有可行性吗?
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