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征税20%已存在20年 旧政策释放新恐慌
日期:2013-03-13 10:24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1994年到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经过6次修订,但包括上述条款在内的重要内容并未出现过变更。因此,如果从1993年算起,二手房交易要缴纳20%的个税的规定已经存在了20年。
2006年7月,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是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基本规定。1999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征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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