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征税20%已存在20年 旧政策释放新恐慌
日期:2013-03-13 10:24
个税的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是,基本政策始终未变。
记者查询后得知,上述1999年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何一直按1%~3%征收?
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正式下发,对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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