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23 12:14
约定将上述商铺、地下室一并出租给章伟使用,租期14年,自2009年8月至2023年7月。
2010年12月,新河置业在广林商城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的情况下,将出租房屋卖给其他两家公司。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法定合同权利,章伟与新河置业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关系,不具备租约项下的优先购买权;同时,章伟的承租行为明显晚于新河置业的出租行为,在无法律规定条件下,作为一个普通经营主体,新河置业通常不能也没有义务预知额外的义务负担,章伟要求新河置业承担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相关义务,超出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