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过千元
日期:2013-03-25 13:32

枣庄房产网3月24日讯24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枣庄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枣庄市人民政府再次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过千元。
据悉,最新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市中区、滕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2.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为11元,本次调整枣庄市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执行。
24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8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