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25 13:32
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职检查员邢亚闻向记者透露,职工在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向职工支付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各区(市)所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职工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在对情况进行具体落实之后,企业将会面临两千到两万元的罚款。
早在2010年枣庄市已经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从5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的调整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而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