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唱响新峄城”广场文化系列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3-25 13:50

3、音准、节奏准确,衔接自然,演唱完整,与伴奏配
合熟练(4分);
4、着装得当、台风自然大方,演唱艺术感染力强(1分)。
(二)器乐类比赛评分标准
1、参赛乐曲艺术性强,参赛者落落大方,精神状态好
(1分);
2、技术娴熟,演奏连贯流畅,音准、音色优美,富有
感染力(4分);
3、乐曲风格及节奏把握准确,音乐表现生动、形象(4
分);
4、演奏器乐所要求的手型正确(1分)。
(三)戏曲曲艺类比赛评分标准
1、作品题材有健康向上的思想内涵,较好的艺术表现
和喜闻乐见的观赏性(2分);
2、注重参赛作品的舞台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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