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静待“20%个税实施办法”
日期:2013-03-27 11:53
转让自有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达5年,免收个人所得税,若非家庭唯一住房或未到5年的,若可提供房屋原值,按原值差额20%计征,若不能提供,则需按交易总额1%计征。
其中,按20%差额缴税时合理税费可以进行抵扣。例如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得清晰且具 有 可 执 行 性 , 一 刀 切 按 差 额20%征收存在现实执行困难。如果方案不清楚,一方面地方会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对于保护刚需方面的设定也有待研究。上述人士表示。
广东省25日发布的省版国五条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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