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难定夺 被指变相推迟修订时间
日期:2013-01-13 13:54
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并无财政出资,因此,《条例》始终要求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与个人住房消费无关的领域,以确保作为个人财产的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目前,《条例》的修订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牵头、住房保障司、房地产监管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协同进行。2010年,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住房公积金修法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由于国务院已经陆续批准了将近100个城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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