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1 11:33
却很难
李某于2012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促成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事后,李某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李某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其签署合同前未告知该房屋曾经发生过凶杀案,无法承受住在凶宅的恐惧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本次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服务费。
本案,法院认为此类民间认为不吉利事件并未明文规定属于中介机构在居间过程中须告知的内容,故不予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业界声音法律缺失 买家购房还需多打听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在居间合同中的告知义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