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6 09:59
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法律既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就意味着强制拆除要按照行政程序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获得了法定授权,启动非诉执行的司法程序的理由不足。(记者 邱伟)
(北京晚报 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