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开展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日期:2013-04-08 11:50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近日,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一家新建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预防性卫生监督,并进行了现场指导。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和《山东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卫生监督所首先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同时,委派执法人员深入建设项目工地现场,对建设布局、流程,包括功能间(布草间、消毒间等)布局,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噪声控制、通风系统等卫生设施的合理性、选址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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