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3 10:00
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对各区(市)辖区内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大宗货源点全部进行调查摸底,由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派驻管理。同时,对辖区内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可能通行的路段实行重点巡查,督促各货运源头点守法经营,禁止为运输经营车辆提供超限超载配货、装载。
推行联合执法,整治市场秩序,是我市治超工作的着力点。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加强与治超成员单位的配合,重点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和重大活动协同参与机制,保持了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在全市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