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6 11:45
,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财产。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
以前,没有这个《核对办法》,对于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的帮助下,采取入户、信函、邻里访问的形式,手段比较单一,了解到的信息有限,居民一些隐性收入是无法了解到的。各部门、单位配合仅是义务,不是强制。对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调查,杜红认为,以前手段、形式都有限。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部门不配合,民政部门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