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7 14:01
近日,峄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有信用卡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1月至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使用虚假的信息,以本人及妻子张某的名义分别在中国银行枣庄分行办理信用卡3张,恶意透支本金3万元。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李某使用假身份证在枣庄农业银行峄城支行办理信用卡4张,进行刷卡套现以及消费本金8万余元。另外,2011年8月至9月,李某在担任某肥业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期间,利用向客户收取货款或预付款的职务便利,向公司客户多次收取货款及预付款,共计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