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昂立集团来泉山庄收取燃气开口费遭质疑
日期:2013-05-08 09:4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供热建设集资(省计委、财政厅[92]鲁计财字第1257号)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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