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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将入户核查 不符条件的将予以清退
日期:
2013-05-20 13:51
街)为责任主体,采取联合入户、资格评议、审批公示的步骤进行,其中入户核查率要求达到100%。通过清理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继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相关部门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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